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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