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