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三十条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三十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持续推进植树造林,优先推广乡土树种,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持续改善林相景观和林分结构,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绿化工作,鼓励和推广立体绿化等新型绿化方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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