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二章 生态规划

第九条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二章 生态规划 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保护区域和限值,建立严格保护和动态管理制度,确保基本生态功能供给。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的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