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推广新型种养模式和技术,构建产业布局合理、资源高效利用、生产清洁安全、产品优质安全、环境持续改善的现代生态农业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