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二十条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推广普及力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