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二十五条 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城镇化建设活动应当科学合理,采取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保障生态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