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十五条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资源环境配置量化管理制度,促进环境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盘活存量环境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