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二十三条 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
餐饮经营者应当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适量点餐,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
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以及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