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二十四条 本市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新建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时,应当同步配置果蔬菜皮就地处理设施。
已有的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实现果蔬菜皮就近就地处理。
新建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时,应当同步配置果蔬菜皮就地处理设施。
已有的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实现果蔬菜皮就近就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