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二十二条 本市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绿色办公。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