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三条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三条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监督、引导、示范等,参与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督。
鼓励各类慈善、环保人士和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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