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四条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四条 市容环卫、餐饮、旅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内的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评价和培训,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事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