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五条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五条 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街道、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卫生单位、卫生社区(村)等卫生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实施纳入评选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