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