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发展和改革、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对住宿、旅游、餐饮等场所提供一次性用品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督促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停止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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