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开办集中展示高新技术产品、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展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