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四章 科学技术推广应用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四章 科学技术推广应用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软科学研究,加强政府决策体系建设,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