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四章 科学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四章 科学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