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四章 绿色发展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四章 绿色发展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特色产业,建立市域产业平台合作机制或者利益共享机制,引导区、县(市)根据地理区位和资源禀赋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产业发展布局,实现钱塘江及两岸区域产业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协同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