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四章 绿色发展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四章 绿色发展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钱塘江及两岸区域旅游发展规划。
市旅游主管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钱塘江及两岸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开展生态旅游协作,依据规划建设和完善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市旅游主管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钱塘江及两岸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开展生态旅游协作,依据规划建设和完善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