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五章 运营

第三十九条

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五章 运营 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的运营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客货并举、融合发展的原则,与经济社会发展、交通需求相适应,提升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水平。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扶持农村公路运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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