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责任终身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