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
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等资源进行改建或者扩建。
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合理使用环保工艺和环保材料,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合理使用环保工艺和环保材料,推动资源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