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