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一条 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一条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闲置土地和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