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城区内严格控制大面积硬质铺装,推广林荫停车场、林荫广场。林荫停车场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林荫广场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广场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