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次干道应当建设行道树绿化带,行道树绿化带一般采取下沉式绿化。行道树应当选用法桐、国槐、朴树等高大浓荫的乡土树种,树下种植灌木或者地被植物。
有条件的应当种植双排或者多排行道树,人行道、自行车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行道树的修剪应当突出遮荫功能、景观效果,形成特色风貌。
有条件的应当种植双排或者多排行道树,人行道、自行车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行道树的修剪应当突出遮荫功能、景观效果,形成特色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