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文明行医、文明就医宣传,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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