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二十五条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对文明行为模范人员和事迹实行荣誉发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