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二十六条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二十六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公民文明行为数据的归集整合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