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十九条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十九条 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器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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