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十九条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十九条 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器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