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拒载、随意涨价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