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七条

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七条 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列支程序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不足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依法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可以优先用于电梯的修理、改造、更新以及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