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四章 维护保养
第二十九条
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四章 维护保养 第二十九条 维护保养单位承接维护保养业务时,应当对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日常维护保养所需的人员、技术、装备和零部件供应等进行确认,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使用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
禁止以恶意低价、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维护保养业务,降低维护保养质量,影响电梯安全。
维护保养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
禁止以恶意低价、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维护保养业务,降低维护保养质量,影响电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