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安装单位未按规定移装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