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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