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
第二章 设计师系统

第九条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 第二章 设计师系统 第九条 主任设计师是系统或分系统的设计技术负责人,主管设计师是单项设备的设计技术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均可参照总设计师的职责执行。主任设计师和主管设计师应当根据设计任务书(协议书)的要求,制订设计方案,保证总体方案的实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4-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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