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按照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明确责任的原则,对落实保密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问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3-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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