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