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