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