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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