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活动的,由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