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

第二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 第二十一条 取得《人才市场中介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办理事业法人登记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方可从事人才中介活动。 未取得《人才市场中介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人才市场中介活动。 《人才市场中介许可证》不得涂改、买卖、出租、出借和转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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