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行“秒批”政务服务改革,通过流程优化、系统改造和数据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秒审批。梳理公布本市“最多跑一次”的事项清单,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在清单之内的事项,实现市、区(县)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百分百“最多跑一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改革,梳理高频高关联公共服务事项,围绕“一件事”开展流程再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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