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 财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惠企政策兑现事项集成服务工作,全面梳理需要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行政奖励、资助、补贴等优惠政策和产业促进政策,编制惠企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开设政策兑现服务窗口(专栏),建立政策兑现“一站式”服务平台,实施集成服务。 财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惠企政策兑现事项进行评估,及时更新惠企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并对相关部门的惠企政策兑现事项实施监督考核。 财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加快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办理模式,通过大数据信息共享、人工智能匹配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上办理、快速兑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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