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二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强化与税务、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协同办理,鼓励推行清税承诺制,提高注销便利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