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二十六条

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二十六条 税务部门应当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构建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统一税费申报平台,推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与税收合并申报、缴纳,减少市场主体缴纳次数和办理时间,简化各税费申报程序,推广、拓展税费事项非接触式、电子发票使用,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提高纳税便利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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