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尊重企业家价值,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服务社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