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八条 特区低压非居民用户(含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电力外线工程依法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20千伏及以下高压电力外线工程、供水和中低压天然气外线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对市场主体投资的建设项目需要附属接入市政公用设施的小型工程项目,由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线上办理、直接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