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提供志愿服务、捐赠、投资、捐资等方式参与内海湾保护。对在内海湾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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